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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October 4, 2007

洗塵

930, 媽咪由香港來多倫多一個禮拜, 因為係祖國既十一黄金周, 佢忙但係冇咁忙, 又感謝神, 因為 Rogers小家, lock住個手機, 所以媽咪想用「漫遊」同內地溝通都冇計, 想忙 D都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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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媽咪洗塵同做生日(kind of), 去春秋食軒食左個魚翅龍蝦餐, 唔錯, 計埋小費, 找數 $147, or HK$1,147. 通常個仔請阿媽食飯, D 阿媽都會好開心, 不過把口就會話你唔好咁洗法錢.......好彩今次媽咪識做, 冇咁樣話我, 如果唔係, 我又會好唔開心.

基督徒愛講簡樸生活, 如果 based on 必要&想要既話: 有冇必要食餐咁貴既飯? 完全冇必要. 食貴飯又係咪心中想要? 山珍海味, 乜都食過, 冇乜特別, 所以都唔係我一家人既想要.

另外, based on 必要&想要, 第一浪費想來就是那個用真那達香膏抹耶穌既婦人, 既不是必要, 也不是耶穌的主動想要, 當時$30蚊可以買塊地, 又可以喂飽幾次5000, 用來抹頭又抹腳, 擺明浪費. 不過因為耶穌爭住佢, 於是一向有雙重標準, 又愛扮屢靈既人才會一味欣賞那位婦人, 一味只知分辨必要&想要.

從真那達香膏事件, 以及Billy同媽咪洗塵事件我地學到一件事. 原來除左必要&想要, 理財也要睇用錢既對象: 作在主耶穌身上, 洗多 D, 值得; Billy 作在家人身上, 建立到錢買唔到, 更深關係, 值得.

所以, 當我地要過簡樸生活時, 用錢要思想三個問題:

1.
必要 or 想要?

2. 對象是誰? 建立到什么?

3.
對方會唔會受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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