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有人在超市偷野, 於是去捉賊, 但由於處理不善, 反被告襲擊他人和綁架. 罪行比個賊更嚴重得多.
真可怕! 假如這樣下去, 我在街上遇到打劫, 遇到強姦案, 我身為一個好市民, 應該掉頭走還是去捉賊?
報警我會. 但等到警察來個賊都走到老遠. 難道我要學徐子珊來跟蹤么?
這樣的律法真低 B. 縱容壞人而難為普通人, 叫我們這些小市民如何是好呢?
【明報專訊】多市中區華埠一間超市的華裔東主及2名員工﹐昨天捉「賊」不成﹐反被警方拘押﹐並被落案起訴襲擊他人、綁架等4項罪名﹐今日過堂。東主的太太大呼冤枉。
多倫多警方52分局昨晚8時許發出一份新聞稿稱﹐昨天下午1時半﹐3名嫌犯相信「被害人」偷竊而追捕他﹐被害人於是逃跑。其中一名嫌犯是中區華埠超市東主﹐另外2人則是超市僱員﹐僱員之一駕駛?一部車。
2名嫌犯不久捉到「被害人」﹐不停地打他﹐並將他綁起來﹐關入一旁等待的車內。當警方趕到時﹐由其中一名嫌犯駕駛的小型貨車正駛離。警方截停汽車﹐找到車內受害人﹐此時受害人手足被綁﹐坐在小型貨車後部﹐嫌犯也在車內。
3名嫌犯當場被捕。「被害人」受了輕傷。
本報接到警方新聞稿後10多分鐘﹐又接到中區華埠商業促進會負責人陳樂屏委託的周先生來電﹐聲稱中區華埠金牛城超市東主握有他人偷竊商店貨物的證據﹐才去捉賊﹐現在反被警方扣留。
記者與9時許來到金牛城超市。該超市在登打士西路﹐距安省美術館一箭之遙。
該超市的東主陳旺﹐就是被警方拘捕的嫌犯之一。他的太太向記者講述了他們的故事。
他們這間超市於去年8月開張。開張以來﹐小偷如蝗。但捉賊不易﹐因此他們一直忍著。但近期實在偷得不象話﹐才決定認真對待。
該店於前天已捉到過2個小偷﹐分別在上、下午。當他們捉獲小偷後﹐便致電911﹐要求警方來將小偷帶去。但2次都要等3、4小時﹐警察才會來到。來到現場問過緣由﹐警察說偷竊數額太低﹐未超過10元﹐無法向他們開罰單﹐於是口頭警告一番﹐便放了他們。
到昨天上午﹐陳旺他們發現放在店外街道上的一盆價值40多元的花被偷。於是趕緊去到電腦房觀看電眼紀錄。從電腦上發現一名黑人男子﹐先來觀察周圍形勢﹐然後騎了一部單車過來﹐偷了花就離去了。
陳 旺看清了偷花人的面貌﹐因他偷得實在容易﹐估計他還再來﹐因此格外警惕。中午剛過﹐這人果然又來了﹐於是陳旺和員工向他走去。黑人拔腳就逃﹐陳旺等追了上 去。可能是因為知道警察不會馬上就來﹐所以打算把這個偷花人捉回來﹐等待警察。可是沒想到﹐弄到最後﹐小偷變成受害人﹐他們反倒成為嫌犯﹐被關了進去。
52分局派一位華裔警察和陳太太解釋了一番﹐主要是指陳旺他們做得越線了。不管超市方面是否掌握對方偷盜的證據﹐拘禁他人就變成了犯法。
記者到52分局查詢,處理此案的分局罪案調查組探長德非(Det. Duffy)表示警方的立場已經在他們所發的新聞稿中清楚表達﹐現在沒有任何更改之處。
陳旺等被控襲擊他人、綁架、強行拘禁、攜帶暗藏的武器等4項罪名。今天在舊市議會法院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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