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那些試聽, 願意思想歌詞, 以及抽空在比賽當晚支持眾裡尋真創作的朋友.
比賽是少數人贏, 多數人輸的一場遊戲. 輸了, 不少朋友安慰"結果不是最重要, 最重要是過程. 繼續努力....."
我們有你們一班朋友鼓勵和支持, 實在欣喜和感激.
什么結果
與此同時, 我會想過程是否真的比結果重要呢? 視乎我們所求什么結果罷?
參加比賽當然希望贏, 那有純志在參與的道理?
如果要求"成功"奪冠, 十首歌只能有一首冠軍, 也就是說失敗的機率是 90%. 如果單求"成功"得獎, 失敗率會降至 30%, 畢竟是少數.
贏了又如何?
幾年前贏過一次, 一口氣得三個獎, 但當我回望這首叫好叫座的"同夢同心", 除了激勵了自己社交圈子的二百多人外, 即使贏了, 暫時仍未有多少"成就".
我們不是只求過程, 我們要有結果, 問題是在成功成就之外, 追求成聖的比重佔幾多?
老實講, 成功成就遠比在主裡的喜悅吸引, 我是真心說這話的, 在歌詞中亦希望係察覺到.
問題是我若單求前者, 是註定輸少贏多, 就算贏都會受沉重壓力同恐懼戰抖. 在我這兩年默想中, 發現追求成聖是容易達到而輕省得多, 只要我們竭盡所能(這是必需, 是否值得你上棧道是另一問題)是可以兌現神的應許. 這是聖經中一再強調和肯定.
成聖點滴
1. 花兩年時間"退修式"思考成功成就成聖, 親身試驗它的可行性, 是否輕省了, 省了多少, 是失敗的籍口還是更有鬥心為主而活.
才落筆, 用歌詞表達求美麗人生這條路
一條連 google 百度, 無所不知的搜尋器也找不到, google map 無法導航之路. 要怎樣走?
2. 我是蒙召作讀經講經的人, 不是音樂人. 歌詞是神 bonusly 賜給我去將較難入口的神學或聖經教導內化的一份恩賜.
這一點, 眾裡尋真算做到.
有心的你若不嫌煩, 聽多幾次, 那些詞無法令你血脈沸騰, 但我相信會令你對神有更深更廣的體會
(共鳴, 簡潔是成功的要素, 我是清楚, 但如果要以表達這個真理居首, 這是我現階段能力範圍寫得最明白的了. 其他人能否做到我不知道.)
3. 同妖人(kevin)同工, 在北灣聯誼和分享耶穌, 記不清三年還是四年了. 詩歌創作是第一次.
不是每一位作曲人和領詩喜歡和一位讀經人合作. 因為他們的音樂考慮我聽不明, 講白了, i dont care. 講歌詞和聖經, 我又會覺得許多盲點被忽略了. 能互相接納, 各拖所長, 各盡其職, 是神的恩典.
妖人, sandra, adam 都好好地容忍我.
4. 詞在這耐性久奉, 編曲先行的快熟時代無法唱一次就明, 最好方法是用圖像表達.
今年經 vickie 介紹, 找到 ron 為幾首詩歌做 MV.
MV 除了能將百度, 谷歌, 棧道變得一點就明外, 也能令成功, 成就這些抽像觀念具體化. ron 做到我過去幾年一直祈禱要做, 始終做不來的, 令這類經學詩歌推向新領域, 他亦能做到超過我所想求的效果.
so far 十萬個為什么是最滿意, 還有一首風靈頌, 那是一要繪圖漫畫才做到最佳效果之作. 唯有繼續搜尋藝術人和我和ron 一起合作.
5. 首歌內容我認為好適合在職場打拚認真的龍小陳 (edwin)唱. 我是找人不是找音樂人, turn out 是個驚喜: 由他一收到歌就試用四種 styles 去試唱, 及至改用 rock & roll (雖如 ron 言, 這肯定了我們今次係陪跑, 但我認為值得嘗試, 反正贏的幾率低, 唱慢了人也不會1st time 100% 明, rock & roll 反而令人有聽多一次的可能, 明多一點就又有可能再聽多次), 他和妖人晚晚傾服裝, 髮型, 以致台風和動作.....這都 out of my expectation.
6. 我們四個口裡表面上可能冇乜野, 但我相信還是有點不是味兒, 這也正常.
有頒獎家賓問我們的MV有否申請版權.
那晚, 我將相關的 Canada copy right 讀完,
在教會裡, 愛高舉商界的版權法, 我理解. 我不是說侵權有理. 我只是不明白為什么版權法中的括免權 (Fair Dealing)卻隻字不提? 根據其 purpose, duration 等, 若加入自己的創意(二創), 評論, 作教育, 非商業用途, 時間合理地短, 佔比不多等因素, 是可獲括免權, 不用申請版權. 反而任何人未經同意播我們的作品, Canada copy right 法是保障我們的二創版權.
我對版權的尺度是只要能不被人告入, 我選擇高舉主, 而不用高舉版權.
至於加國政府給我們的創作版權?
我認為"版權屬主, 凡物公用"才是正道.
當然我尊重別人的立場.
但我覺得眾教會日後可以多談括免權, 而非盲目高舉版權, 令追求成聖, 為主創作的信徒無辜的背負一身罪疚感.
7. 說到底, 假如人家比我好, 我就請人家做好了. kevin 作曲比我好, ron video clip 比我好, edwin 唱得比好, 我就尊心在神話語上盡忠.
許多詞人敬拜歌寫得比我好, 我就在神量給我的地界中為成功成就成聖繼續打拚.
為何一定要 100 % 原創, 100% 落手落腳? 人家比你好, 你係要死衝, 我不認為這是成聖的表現.
寫了七點, 又是太長氣, 誰會看到最尾? lol, who knows.
比賽是少數人贏, 多數人輸的一場遊戲. 輸了, 不少朋友安慰"結果不是最重要, 最重要是過程. 繼續努力....."
我們有你們一班朋友鼓勵和支持, 實在欣喜和感激.
什么結果
與此同時, 我會想過程是否真的比結果重要呢? 視乎我們所求什么結果罷?
參加比賽當然希望贏, 那有純志在參與的道理?
如果要求"成功"奪冠, 十首歌只能有一首冠軍, 也就是說失敗的機率是 90%. 如果單求"成功"得獎, 失敗率會降至 30%, 畢竟是少數.
贏了又如何?
幾年前贏過一次, 一口氣得三個獎, 但當我回望這首叫好叫座的"同夢同心", 除了激勵了自己社交圈子的二百多人外, 即使贏了, 暫時仍未有多少"成就".
我們不是只求過程, 我們要有結果, 問題是在成功成就之外, 追求成聖的比重佔幾多?
老實講, 成功成就遠比在主裡的喜悅吸引, 我是真心說這話的, 在歌詞中亦希望係察覺到.
問題是我若單求前者, 是註定輸少贏多, 就算贏都會受沉重壓力同恐懼戰抖. 在我這兩年默想中, 發現追求成聖是容易達到而輕省得多, 只要我們竭盡所能(這是必需, 是否值得你上棧道是另一問題)是可以兌現神的應許. 這是聖經中一再強調和肯定.
成聖點滴
1. 花兩年時間"退修式"思考成功成就成聖, 親身試驗它的可行性, 是否輕省了, 省了多少, 是失敗的籍口還是更有鬥心為主而活.
才落筆, 用歌詞表達求美麗人生這條路
一條連 google 百度, 無所不知的搜尋器也找不到, google map 無法導航之路. 要怎樣走?
2. 我是蒙召作讀經講經的人, 不是音樂人. 歌詞是神 bonusly 賜給我去將較難入口的神學或聖經教導內化的一份恩賜.
這一點, 眾裡尋真算做到.
有心的你若不嫌煩, 聽多幾次, 那些詞無法令你血脈沸騰, 但我相信會令你對神有更深更廣的體會
(共鳴, 簡潔是成功的要素, 我是清楚, 但如果要以表達這個真理居首, 這是我現階段能力範圍寫得最明白的了. 其他人能否做到我不知道.)
3. 同妖人(kevin)同工, 在北灣聯誼和分享耶穌, 記不清三年還是四年了. 詩歌創作是第一次.
不是每一位作曲人和領詩喜歡和一位讀經人合作. 因為他們的音樂考慮我聽不明, 講白了, i dont care. 講歌詞和聖經, 我又會覺得許多盲點被忽略了. 能互相接納, 各拖所長, 各盡其職, 是神的恩典.
妖人, sandra, adam 都好好地容忍我.
4. 詞在這耐性久奉, 編曲先行的快熟時代無法唱一次就明, 最好方法是用圖像表達.
今年經 vickie 介紹, 找到 ron 為幾首詩歌做 MV.
MV 除了能將百度, 谷歌, 棧道變得一點就明外, 也能令成功, 成就這些抽像觀念具體化. ron 做到我過去幾年一直祈禱要做, 始終做不來的, 令這類經學詩歌推向新領域, 他亦能做到超過我所想求的效果.
so far 十萬個為什么是最滿意, 還有一首風靈頌, 那是一要繪圖漫畫才做到最佳效果之作. 唯有繼續搜尋藝術人和我和ron 一起合作.
5. 首歌內容我認為好適合在職場打拚認真的龍小陳 (edwin)唱. 我是找人不是找音樂人, turn out 是個驚喜: 由他一收到歌就試用四種 styles 去試唱, 及至改用 rock & roll (雖如 ron 言, 這肯定了我們今次係陪跑, 但我認為值得嘗試, 反正贏的幾率低, 唱慢了人也不會1st time 100% 明, rock & roll 反而令人有聽多一次的可能, 明多一點就又有可能再聽多次), 他和妖人晚晚傾服裝, 髮型, 以致台風和動作.....這都 out of my expectation.
6. 我們四個口裡表面上可能冇乜野, 但我相信還是有點不是味兒, 這也正常.
有頒獎家賓問我們的MV有否申請版權.
那晚, 我將相關的 Canada copy right 讀完,
在教會裡, 愛高舉商界的版權法, 我理解. 我不是說侵權有理. 我只是不明白為什么版權法中的括免權 (Fair Dealing)卻隻字不提? 根據其 purpose, duration 等, 若加入自己的創意(二創), 評論, 作教育, 非商業用途, 時間合理地短, 佔比不多等因素, 是可獲括免權, 不用申請版權. 反而任何人未經同意播我們的作品, Canada copy right 法是保障我們的二創版權.
我對版權的尺度是只要能不被人告入, 我選擇高舉主, 而不用高舉版權.
至於加國政府給我們的創作版權?
我認為"版權屬主, 凡物公用"才是正道.
當然我尊重別人的立場.
但我覺得眾教會日後可以多談括免權, 而非盲目高舉版權, 令追求成聖, 為主創作的信徒無辜的背負一身罪疚感.
7. 說到底, 假如人家比我好, 我就請人家做好了. kevin 作曲比我好, ron video clip 比我好, edwin 唱得比好, 我就尊心在神話語上盡忠.
許多詞人敬拜歌寫得比我好, 我就在神量給我的地界中為成功成就成聖繼續打拚.
為何一定要 100 % 原創, 100% 落手落腳? 人家比你好, 你係要死衝, 我不認為這是成聖的表現.
寫了七點, 又是太長氣, 誰會看到最尾? lol, who kn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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