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9, 2009

橫眉, 冷笑, 千夫指(下)

從前讀約翰福音 8章, 耶穌同班要打死淫婦的法利賽人講:「你地邊個冇犯罪, 就先拿石頭打死佢(淫婦)」. (参 橫眉, 冷笑, 千夫指(上))
這個聖經故事還可以接受, 但聽到有人將這句金句無限上綱, 為一切問題找脫罪開罪的借口. 所以, 覺得這段經文霸度得難以接受.
「你地邊個冇犯罪, 就罰果個人啦! 不然, 唔該過主.」
這不是縱容? 不是無法無天嗎?

這個疑問, 我一直問, 直到我找到這句經文的背景為止.

要知道通姦這個罪在古時是要處以死刑.
是個非常嚴肅和嚴重的刑事案件.

假如是冤案又如何呢?
屈打成招, 又或者在証據不足下依然將奸夫淫婦送上不歸路的故事, 在歷史上發生太多. 為了避免冤案發生, 猶太人有一定的條例:
  • rule #1 一定要捉姦在床;
  • rule #2 一定要有兩個目擊證人;
  • rule #3 兩個目擊證人一定要在人前起誓, 見証是真實;
  • rule #4 行刑時, 兩個目擊證人一定要先下手擲石頭
  • rule #5 奸夫淫婦要一齊打死
聖經記載了一個行淫時比人捉姦在床的婦人, 肯定是作賊心虛, 不然她就喊冤.
但當你望望上面的 5個條例, 缺了些什么呢?

就是 rule #5 奸夫淫婦要一齊打死!!
但在約翰福音 8章, 沒有奸夫, 只有淫婦, 究竟是否証據不足呢?
法利賽人如此著重律法, 怎會如此輕忽呢?

要明白通姦要處以死刑, 所以, 通姦一定是收收埋埋, 鬼鬼祟祟的.
要發現捉姦在床和玩踢爆, 超難.
還要遇正耶穌在日頭, 在聖殿講道.
時間夾得如此天衣無縫, 是巧合? 還是個極大極精心對付耶穌的大陰謀呢?

為什么當耶穌講:「你地邊個冇犯罪, 就先拿石頭打死佢(淫婦)」, 他們會乖乖的走呢?
因為針對這件事, 淫婦犯了十誡中的第七誡, 不可姦淫, 但法利賽人亦犯了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証陷害人(害耶穌又害淫婦 - 裝佢地彈弓.)
由於在這件事上雙方都有罪, 所以他們才會乖乖(係死死氣氣)的離開.
因為假如再和耶穌爭辯, 只會自討苦吃, 最後一齊(法利賽人 + 淫婦)被石頭擲死.

耶穌最後一句:「我也不定你的罪, 去罷, 只是不要再犯罪.」亦可以是語帶雙關地對法利賽人講一個赦免/原諒的宣告.

當然, 我們沒有法利賽人那樣攻於心計(這樣極端), 也沒有淫婦通姦(另一個極端).
但當我們指責別人, 怪責對方時(老公老婆, 朋友 etc), 自己在那件貼身的事上是否完全正確呢? 可能每次不同, 但每次值得提醒反思. 假如有錯, 有否想起耶穌對你和對他/她同時的赦免呢? 還是只是死死氣氣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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