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30, 2010

眨眼

亮紅燈被照相後, 驚青青了幾日. 開始懷疑那天亮紅燈時發出照亮全地的閃光不是照相機的閃光燈, 而是 Bilibala 向 Billy 眨眼.

Billy :「你有否眨眼?」
Bilibala :「有, 我經常眨眼」
Billy :「那么那天是你眨眼?」
Bilibala :「不知道.」

於是, 這幾日 Billy 不停做實驗, 在駕車時叫 Bilibala 眨眼. 果然, 眨眼有照亮全地閃光的效果. 為了進一步証實這實驗, Billy 決定舊地重遊, 周日, 送管 + + (去 P Mall 購物)回家途中再次回到被貓仔隊(狗仔隊捉明星, 貓仔隊捉老鼠)拍照的傷心地.

Oh! No!! 真的有部照相機. 不是眨眼 :(

管 + + :「不要感到不快. 你被拍照己成事實. 你想想, 被拍照只是你人生小小的一件事. 你還有更重要的搬屋要處理」
Billy:「要罰錢, 又扣分, 保費會加.」
管 + + :「.......」
Billy:「之前食了 4張牛肉乾.」
管 + + :「你預期了要罰錢, 又扣分, 保費會加, 如果不用扣分又不加保費, 那么不是不幸中大幸? 你衝黃燈, 或者可以有申訴空間.」
Billy:「今後見黃燈都收油.」
管 + + :「可能神想借此提醒你小心駕車, 不要感到不快 . 我為你祈禱」
Billy:「......但我真的感到十分不快 :( 你容許多不快多半天.」
周一打了電話給告票通專家蝸牛先生, 問亮紅燈被照相的事.
蝸牛:「罰 $300, 不用扣分, 不上簿, 也不加保費.」

Yeah!! 感謝神, Thank you 管 + + & 蝸牛. 雖然 $300仍很肉痛 :(
原來出入平安真是一份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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